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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入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06浏览:

武汉市第三医院入院须知

武汉市第三医院(同仁医院)入院须知
一、住院制度
1、探视时间:每天11:00—21:00,请告知您的亲友、家人,非探视时间请不要来院探视,以免影响您的治疗及休息。
2、陪伴制度: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生的医嘱,高风险病人须留陪伴,查房时间为8:00-10:00,查房期间请陪护人员离开病房。
3、保持病房安静、整洁,病区内禁止吸烟。若有吸烟需求请移步至吸烟区。


二、安全告知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请勿在病房内烹调食物,不得私自接电源电线,亦不得带炉具、电热杯和取暖器等家电设备。
(3)为保障用药安全,请勿自行调节输液速度,口服药按时按量服用。
(4)物品规范放置,床单位周边不要有障碍物,以免伤及患者。
(5)各种管道妥善固定后,不要擅自扯、拉,放置脱落。
(6)所配置防护用具,不要擅自撤离,以防止坠床、跌到意外发生。


三、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

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候能履行责任。


四、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五、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精神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对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