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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总医院住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20:06浏览:

 一、入院手续

1、门诊病人持医生填写的“住院病人门(急)诊病案单”,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监护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省直医疗保险卡、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工伤、生育保险证明)入院手续。

2、请您正确填写《住院登记表》,并出示医疗保险证件等有关证件。

3、部队病人(含现役军人、部队职工、随军家属),请到“军人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军官出示医疗卡,士兵(官)出示士兵证、单位介绍信,部队职工、随军家属出示职工医疗卡、家属医疗卡;非体系单位的须经为部队服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4、地方病人到住院结算处交住院押金,请您妥善保管好押金条。

6、部队病人在一楼住院处办理就餐卡;地方病人请到“二楼餐厅” 办理就餐卡。

7、到一楼东侧“发新服处”领取病号服,请妥善保管好押金条,出院时还回病号服并凭押金条退还押金。

8、携带入院手续和物品到相关科室护士站安排入院。

二、出院手续

1、现役军人出院时,请持出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2、部队职工、享受优惠医疗的随军家属、地方病人,持押金条到结算处结账,办理出院手续。

3、持结算单到病历审核室打印费用明细。

4、退还病号服并持押金条退押金。

5、需要复印住院病历时,请于出院结账7日后,持病人身份证及结算发票到病案室复印(代办人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出院通知书”和“诊断证明”在住院处盖章。

6、山东省内新农合患者备齐所需资料(出院小结、结算发票、费用明细、出院结算证明),到门诊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回当地报销。

7、享受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备齐当地所需报销资料(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结算发票),回当地报销。

8、济南市职工医保、济南市居民医保、省直医保办理出院手续,请于出院当天到门诊部“医保办公室”联系结账事宜。

9、工伤、生育保险按自费结算后,回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