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5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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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医院新农合尝试
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区内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费10元,就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村的五保户、特困户的个人缴费由区民政局救助解决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怎样进行补助?
一、补助范围: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其补助的医疗费用包括: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新增药品目录》统一增加种类执行的药品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分娩费、辅助检查费(普通B超、心脑电图、普通X线透视、胃镜),常规化验费(血、尿、大便常规)。其它特殊检查项目需申请审批后自付40%,再按补助标准报销
二、补助标准:
根据病人所住医疗机构的等级,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助。其中在区内定点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为5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45%补助:在区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40%补助;在自贡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6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30%补助;在市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16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25%补助;对参加合作医疗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100元,异常分娩住院补助规定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万元
三、家庭账户的使用:
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从合作医疗资金中划出,建立家庭账户。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可在家庭账户中列支,但每户每年报销门诊医疗费额不得超过家庭账户余额。超支自理,结余部分可滚存到下年,参合人死亡的由家庭成员继承;节余门诊费不能冲抵下一年个人缴费,也不得退返现金。如果下一年不参加合作医疗,节余的门诊费用可继续使用,但住院不能补助。如每年坚持参加,门诊费可累计相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