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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患者就诊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57浏览:

患者就诊须知


为方便您顺利就诊,请您了解以下信息:

1.实名就诊:

为确保您在我院就诊信息的准确性,请您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建立病历档案。

2.一人一号:

每个人的身份证对应一个病历号,门诊、住院都采用唯一病历号。为了

您的就诊记录具有真实性,请勿将就诊卡借与他人使用。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诊断、

用药及治疗。若您丢失病历手册或就诊卡,可凭身份证到自助机上补办,或凭其他证

件到窗口补办。

3.电子病历:

为了您的就诊信息完整性、连续性,我院采用的是电子病历,保存您历次就诊信息记录。您在首次建档时将获得门诊就诊手册一个,可夹存电子病历、检查报告。

4.初诊患者:

带身份证:您初次来我院就诊请到自助机上凭身份证自助建档后挂号或预约;未带身份证者:请在门诊大厅咨询台填写《门诊病案个人信息表》后凭表至挂号收费窗口建档并挂号。

5.复诊患者:

专家门诊:采用预约制,若您已预约成功,请携带医保卡或本院就诊卡,按约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就诊区域的自助机上取号候诊。

普通门诊:可到自助机或收费窗口直接挂号,也可提前预约。

6.门诊预约:

我院实行预约制,可以分时段预约,请您按约定的时间段来门诊取号候

诊、节约时间、有序就诊、避免人为拥挤状况。

7.取消预约:

您因故要取消预约,请提前一天(即需在就诊日前一天晚上24:00 前)取消:

在浙江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预约的请按原预约渠道取消。

在本院自助机上预约的请在自助机上进行取消。

8.诚信记录

我院对失约或迟到的患者有诚信记录,失约或迟到三次将取消预约资格。

9.停诊通知:

您所预约的医生因故停诊时将发短消息及时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