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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就诊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57浏览:

就诊须知

一、门诊就医流程

1.初次来院的就诊者:

1.1请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至自助机上挂号;未带有效证件的患者,请至总服务台填写《浙医四院门诊病案个人信息表(初诊)》,然后至挂号窗口挂号。如果您不清楚要看哪个专科,可以咨询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

1.2 凭当日挂号小票至相应的候诊区候诊,请按电子屏显示的信息有序就诊。

2.再次来院的就诊者:

凭就诊卡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至自助机上挂号就诊。

3.门诊挂号当日有效,隔日不退。

4.如您对诊疗过程有疑问或建议,您可以去候诊区护士台反映。

二、咨询服务台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轮椅等免费服务。

三、您享有的权利:

1、有权知晓就诊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2、在就诊过程中拥有隐私保护权。

3、有权了解诊疗方案、参与诊疗过程决策以及拒绝或终止治疗。

4、有权咨询其他医务人员关于诊疗的意见。

四、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您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请您提供正确完善的个人身份信息、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

2、请不要在医疗区域内吸烟,请将棉签、纸屑等废弃物扔入垃圾桶内,

请遵守就诊秩序。

3、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4、请配合医生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计划,按时复诊。当拒绝治疗

或不遵从指导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请爱护医院财务,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