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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家属探视制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56浏览:

家属探视制度

家属同志:您好!

  为了给您的病员能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安全、舒适的治疗环境,请您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点:

  1、探视时应服从病区工作人员的安排,根据病人病情决定探视与否,探视由工作人员将病人带到会客室会客,最多限二人,一般限制儿童入内探视。

  2、应自觉将探视物品交由工作人员检查登记,在工作人员的检查允许下方可将无危险性的物品带给病人。

  3、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带入病房,如锐利器械水果刀、剪刀、玻璃制品、长条的带子、绳索、项链、打火机等,防止意外发生。

  4、贵重物品尽量不要让病人自己保管,如非生活必须品,务必请家属带回,探视时不可盲目满足病人的需要,将食物、酒类、钱物或其他手机类物品交给病人。

  5、在探视期间要保持病室的整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随地乱扔垃圾,不谈论其他精神病人的信息,不与病人发生争执,不和其他精神病人逗乐,尤其不要为其他精神病人代买物品、代发信件或借用手机给病人等。

  6、应爱护病房的各类设施公物,节约水电,损坏物品应按医院的有关规定赔偿处理。

  7、探视人员可向经管医生询问、了解病人的病情,切不可擅自翻阅病历或其他的医疗记录,同时尽量不要在病人面前谈论病人的病情或讨论病人的住院情况。

  8、探视过程中如发生病人病情变化,家属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汇报,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告,及时停止探视,配合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

  9、在未许可的情况下,严禁将病人带出病房,探视结束时应向工作人员告知探视的情况,配合工作人员再次做好病人的安全检查,并离开会客室。

  10、探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其他时间为医务人员查房治疗和病人休息时间,请各位家属自觉回避。

  谢谢您的合作,同时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