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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浙江总队嘉兴医院住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56浏览:

尊敬的患者及患者家属:

为了给您和其他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让您尽早康复,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住院病人做出相应规定,希望在为您在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给予配合。


一、病区管理规定:

1、病人门诊看病后确需住院治疗,凭医生开出的住院通知单到门诊一楼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医保病人持医保卡到住院处(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外伤病人要明确告知外伤病因。

3、办完上述手续后,病人可入住相应的科室,入科后不能随意离开病房,在两小时内责任护士将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介绍有关制度,经管医生到病房为病人诊治。

4、为了病人的安全,给病人安排的床位请勿擅自调换,请勿私自到院外会诊、购药,输液治疗时,请勿自行调节输液滴数。住院期间病人可随时对医护质量、服务态度、医疗费用等提出宝贵的意见,医护人员每天到病房查房,如有病情变化和疑问请及时向经管医生或护士询问,我们尽可能给予满意答复。

5、病员及陪客未经允许请不要进入工作区(护理站、治疗室、医生办公室),以免影响工作。请不要穿硬或响底鞋在走廊内走动。

6、住院病人须缴纳足够费用,为不影响病人治疗,请根据每日清单提前预交。对欠费超出500元者,电脑系统将自动停止发药和治疗,敬请配合。住院病人再次交押金请到门诊大楼一楼收费处交费。

7、日常作息时间:8:00-10:00为查房时间,11:00-14:00为午休时间;供应开水时间为6:00-8:00、10:00-12:00、15:00-20:00,不允许在开水房洗碗、洗衣等。有线电视时间为9:00-12:30、15:00-21:00;晚上探视人员请于21:00前离开病房,21:00熄灯就寝。

8、请您妥善保管住院预交款收据,出院时凭收据于结账处办理出院手续。


二、病区卫生及安全规定: 

1、病房内请勿吸烟、喝酒、聚餐。不要随地吐痰、扔垃圾等,保持病房整洁。严禁向窗外扔杂物或倒水。医院设有病员食堂,送餐到病区,入院次日有专人到病区订餐,您需自带碗筷等生活用品。本院在7:00-21:00时间段内有偿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每分钟1角钱。

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如私自使用,发现后将被暂时收缴,科室代为保管。不可在病房内杀鸡、鸭、鱼等。

3、设备带上贴胶布的开关为消毒时用,请不要私自开启,以免对您及他人造成伤害。

4、配置微波炉的病房,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注意事项后再用。


三、病区物品陈设及陪客探视规定

1、病房物品放置规定:床头柜上允许放一只茶杯或药杯、鲜花,床架上放置脸盆、尿壶、便盆、鞋子,其他物品放于柜内,热水瓶请放于专用柜上。病区内用品及物品不要随意搬动,损坏照价赔偿。窗台上请勿放置物品,阳台上保持整洁。

2、为预防交叉感染,病房内请不要有过多的家属探视,探视者请勿在病房内喧哗,以免影响病人休息。请不要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禁止爬窗或向外探身子,以免意外。

3、陪护者请不要与病人同睡一张床,以免影响病人休息;病区内为陪客有偿提供陪客床,陪客床请在晚上19:30以后铺开,早上6:00之前收起,并放于专柜内或阳台上。

4、不要在室内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


四、友情提醒

1、您的尊严、文化、家庭背景应受到尊重,同时您有尊重医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义务。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2、贵重物品及现金请妥善保管好,遗失自负。

3、病区内拖地后及有水的地面较滑,请小心行走,以防滑倒。

4、谨防非本院工作人员前来进行药品宣传及发放各种偏方等非法宣传资料,当心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