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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保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55浏览:

一、医保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须带医保本,医保卡,入院证及现金。

2、预交金为3000.00元(住院押金,现金或刷卡均可)。

3、省医保本年度本疾病第二次入院若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

二、省医保办理出院须知

1、病历必须由病房送到收费处后方可结账。

2、结账时必须带预交金收据及医保卡。

3、结账时病人及家属对所产生的费用无任何疑问时方可结账

三、省医保结算单结构

1、自费费用:房费20元以外部分,丙类药品,丙类诊疗和扣减金额项目。

2、个人自付: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本年度一次住院为9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450元。

4、按比例自负:(总费用-①-②-③项)X(在职15%、退休10%)。

5、公务员记账:(②+④)X(在职85%,退休90%)。

6、个人支付总额: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即(①+②+③+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