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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5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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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病人,无论其国籍、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 得到周到、舒适的医疗、护理服务。
2、 得到主管医师、专业护士和其它相关医务人员的有关信息,如姓名、办公电话等。
3、 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可指定一位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4、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
5、 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可向主管医师、护士询问。
6、 如果存在语言障碍,可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
8、 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9、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的基础上,具有“终止复苏、放弃或停止生命支持”的权利。
10、 有权寻求第二方意见,且不会因此影响治疗。
11、 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合理的服务需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12、 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健康信息给予保密。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病人合理的隐私需求。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方可在场。
13、 除《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外,要求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保密,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病人同意。
14、 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得到保护。
15、 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6、 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复印住院病历。
17、 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8、 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9、 无论付费方式如何,病人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20、 有抱怨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21、 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估和处理的权利。
22、 临终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23、 有权捐献人体器官或其他人体组织。
二、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也要求病人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病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益。
2、 配合主管医师、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4、 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5、 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6、 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7、 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8、 严禁吸烟。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做到,须向主管医师说明。
病区生活服务内容
病区设有三人间、二人间、一人间等,配备有电视、床头柜、 衣柜,床头配有呼叫器,您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可呼叫护士。
有关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 探视时间:10:00~21:00,探视人员一次不能超过2人。
(二) 住院病人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与管床医师联系,按JCI相关请假制度办理。
(三) 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请将杂物、随身衣物放置物品柜。
(四) 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以防丢失。
(五) 请勿随地吐痰,垃圾废物请扔入垃圾箱。
(六) 病房内禁止吸烟、饮酒,病区西侧设有吸烟区。
(七) 请勿经窗口向外扔果皮杂物,倾倒污水。
(八) 病房大楼的窗户装有安全防护装置,请不要强行打开,以防损坏。
(九) 请不要随意触动消防报警设施。
(十) 请共同保持病房安静,午休时间及晚22:00时以后请关闭电视机。
(十一) 病房大楼每晚23:00大门落锁,陪护人员外出时请在此时间前返回病房。
(十二) 交通需求服务与安排,出院患者如需提供车辆服务,请咨询床位调配处,床位调配处提供服务车辆信息及联系方式,床位调配处电话:63552672
住院费用有关事宜
(一) 住院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务必要和身份证一致。
(二) 预交住院费时,请报上住院号(原交费收据或一日清单或腕带上都有),交款后请病人再次复核,以免出现差错。
(三) 交款收据请妥善保管。若肇事双方因结账收据问题而出现的经济纠纷概与院方无关。
(四) 使用各行银联卡刷卡交费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住院病人姓名、住院号。
结账收据只有一联,请妥善保管;有关输血相关事宜,请咨询化验室血库相关人员(血库联系电话:63546560)。
若不慎将结账收据丢失,请持报销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到住院收费处查询,或者持单位证明及复印件到财务科加盖公章。
(五) 汇款务必注明患者住院号及姓名
全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开户行:建行中州东路分理处
账号:41001526112050000299
(六) 诊断证明在门诊楼大厅加盖公章
(七) 费用总清单在护士站打印,二号楼大厅咨询台加盖公章;
(八) 病历若需复印,请到行政楼一楼病案室复印,门诊一楼收费处收费。
(九) 凡符合洛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的住院患者,可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办理地点:住院部二号楼一楼大厅医保、新农合办公室。
(十) 医保病人、居民医保、工伤病人及新农合病人有关问题请到二号病房楼大厅医保、工伤服务处及新农合服务处咨询。
(十一) 冬季17:00夏季17:30全院大结账,不再办理出院手续,入院病人请到急诊科办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 入院手续办理:
1、 洛阳市九县八区新农合病人(自然疾病)办理住院手续后,在入院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持入院许可证、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电脑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信息无法登陆,本次住院无法报销。
2、 因意外伤害住院者,入院24小时内持主管医师开具的入院证、身份证、三级查验单、入院记录、伤情确认单、农合本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传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当地农合办不予审批。
3、 老城、西工、涧西三区特殊诊疗项目单需使用前,送交院农合办,逾期不办理者,则相关费用不能补偿。
4、 洛阳市县区以外的省新农合病人,需在当地县级农合办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持转诊证明、入院证、入院记录到医院农合办办理手续。
(二) 出院程序:
九县八区的病人备齐下列所需要资料后即可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进行直补:
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有医疗证号页及家庭成员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复印件及村医患病证明)、出院证、出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由护士站提供)、三级查验单(由主管医师提供)、范围外诊疗项目使用告知单(主管医师提供)、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由管床医师提供)、偃师市住院病人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及户口本复印件。
意外伤害者需有当地县(区)农合办伤情确认单传真回执。
河南省内、洛阳市辖区以外的其他新农合病人:
1、 没有外伤史的病人,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 → 携带住院患者知情书、转诊证明、费用总清单(由护士站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原件 → 医院农合办直补结算 → 住院处结账。
2、 有外伤史的病人,先到住院处结账 → 备齐资料回当地农合办补偿。
河南省以外的新农合病人,请及时与当地新农合有关部门联系,并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在我院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咨询电话:63546324
洛阳市职工、居民医保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 入院程序:
1、 洛阳市区医保病人:住院收费处缴费 → 住院三天内持身份证、医疗IC卡、入院许可证、入院记录、伤情确认单(只限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病人)到医保办审核、盖章。
2、 洛阳市县区医保病人:住院收费处缴费 → 住院三天内持医保证、身份证、转诊证、入院许可证、入院记录登记(栾川职工医保病人除外)
(二) 出院程序:
1、 洛阳市区医保病人: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手术中如果用内固定材料,医生需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开据证明材料单) → 到医保办,审核费用无误后,开具同意结算条 → 到住院收费处结算。
2、 洛阳市县区医保病人:先到住院处止账(手术中如果用内固定材料,医生需在办理出院手续前开具内固定材料证明) → 到医保办,提交病人身份证、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诊证、领款人身份证原件,经核算后打结算单 → 到住院收费处结算。
洛阳市以外医保病人及栾川县职工医保病人,请及时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并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在我院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工伤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 入院程序:
持市工伤保险处开具的“医疗费限额记账单”到医保服务处登记 → 住院收费处缴住院押金,住院 → 住院后将医保服务处开具的住院通知单交主治医师。
(二) 出院程序:
先到住院收费处止账 → 将出院证交医保服务处,经审核无误后,病人即可出院 → 有关费用由医保服务处同市工伤处结算,待市工伤保险处将住院费转入医院后 → 持缴费押金条到医保服务办理退款手续。
省直职工医保病人入出院程序
(一) 入院程序:
住院处交费 → 3日内持医保本、医保卡、入院证到医保处登记(意外伤害病人需提供单位证明、目击人证明和本人证明)。
(二) 出院程序:
收费处止账 → 提交医保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核算后打结算单 → 收费处结账。
详细政策请咨询问医保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医保中心)
电话:63546010
一般病人出入院程序
(一) 入院程序:
住院病人持门诊医生所开具的入院许可证 → 二号住院病房大楼一楼大厅住院收费处交费 → 持交费收据及住院许可证到所办理科室办理入住手续。
(二) 出院程序:
凡办理出院手续者,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管床医生 → 持所开具的出院结账手续及住院临时单据 → 二号楼大厅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相关手续。
复印病历告知书
(一)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的要求,申请复印病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下证件均可: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军官证);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的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 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三)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04】1070号文件,复印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A4纸0.4元/张。交费地点为门诊楼1楼门诊收费处或影像中心收费处。
(四) 复印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洛阳邮政惠民服务 — 邮寄病历
中国邮政速递(EMS)洛阳分公司为我院患者提供邮寄病历便民服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 操作流程:
邮政速递事先在医院备好特快专递单封 → 有邮寄病历需求的患者或其家属出院前找到管床医师 → 填写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填写收件人名址、联系电话) 并签名 → 患者出院后由院方将病历复印件装入封套封装好 → 邮政速递指派专人在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到医院收取邮件。
(二) 资费:
1、 开通收件人付费业务的地区:500克以内20元/件;复印费按每张0.4元另据实收取。
2、 未开通收件人付费业务的地区,使用代收货款业务:500克以内20元/件、投递费10元/件,共计30元/件;复印费按每张0.4元另据实收取。
(三) 安全保障: 速递公司由专人登录邮件内部查询系统,跟踪邮件流向,当系统显示邮件送达患者时,针对邮件标注签收时间和签收人,及时反馈至院方,以便留档查询。
关于预约挂号服务相关内容
1、 我院预约挂号目前采用两种形式: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两种方式均要求实名制,预约患者要提供身份证号、姓名 手机号码。
2、 接受次日起一周内的预约挂号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就诊当天只收取正常的从诊专家挂号费用,不额外收取其它费用。
3、 电话预约挂号服务电话:0379-63546876
预约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网络预约:www.lyzhenggu.cn
4、 各科室专家坐诊时间表已在医院外网、门诊大厅张贴,预约挂号严格按照此表预约。
完善患者意见投诉流程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患者的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在住院部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各设意见箱一个,医院定时开箱整理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正常工作时间内投诉接待部门为医患办,电话:63546110,其他时间请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6355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