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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53浏览:

郑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

成员单位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

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40号)精神,加快提升我市中医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让医疗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

本着“发展中医、服务同质、资源共享、便民惠民”原则,在郑州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主动、自愿的原则建立以郑州市中医院为核心的“郑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按照组织内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管理

1.甲方为“郑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由理事长单位行使甲方权利。

2.甲方协同联合体内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理事会,并协同其它三级医院解决联合体内业务发展、工作机制、对外宣传、协议履行等问题

3.甲方每月按时负责召集乙方参加联合体工作例会。

(二) 技术指导

1.甲方协同其它三级医疗机构从发展成熟的诊疗技术中筛选适宜乙方开展的诊疗项目,指导乙方实施并推广。

2.甲方协同其它三级医疗机构帮助乙方完善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乙方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甲方协同其它三级医疗机构根据乙方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派相关科室专家到中医医疗联合体合作单位开展业务,定期到成员单位开展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帮助乙方确定并开展特色专业,对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

4.甲方协同其它三级医疗机构筛选适宜的科研项目,邀请乙方参与共同开展。

(三) 医院宣传

1.甲、乙双方对各自医院的宣传方式、内容具有决定权。对涉及医疗联合体的宣传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进行。

2.甲方在医疗联合体的宣传方面起主导作用,应积极将对乙方的宣传纳入甲方宣传工作。

(四)人才培养

1.甲方协同其它三级医疗机构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进修机会。

2.甲方举办短期基层医师临床技能培训班,对乙方人员进行免费轮训,提供现场观摩、会诊查房等机会,提升其业务水平。

3.甲方举办的学术交流、疑难病例讨论等会议,及时通知乙方免费参加。

(五)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急危重症不能救治的患者根据病症转往甲方或其它三级医疗机构,接转单位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

2.郑州市中医院设立24小时转诊服务电话:(白天)0371-67444866、(夜晚)0371-67420580或拨打120呼12号站。

郑州市骨科医院设立24小时转诊服务电话:0371-67771571或拨打120呼24号站。

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设立24小时转诊服务电话:0371-66357773。

专科优势明显的二级医疗机构,同为上转医疗机构。

上转单位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乙方转诊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3.上转医疗机构接乙方通知后,及时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将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乙方。

4.上转医疗机构接诊科室人员优先安排以上转患者,进行检查或办理住院,并保存双向转诊(转出)单,上转医疗机构责任科室定期收取。

5.患者转回由主管医师开据双向转诊单(回转)单报上转医疗机构责任科室办理转回手续,责任科室通知乙方做好接诊准备,并将回转信息转给乙方。

6.上转医疗机构根据乙方要求,主动安排乙方人员参与上转患者的查房、会诊等业务工作。

7.上转医疗机构接诊科室继续跟踪回转乙方患者的后续治疗,与乙方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六)资源共享

1、甲方检验中心负责乙方的检验质控工作,并对乙方检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2.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并逐步为乙方开通便捷的查询通道。

3.甲方将可以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向乙方公示,方便乙方开展业务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组织管理

1.乙方为独立法人单位,对乙方的业务发展、专科建设、人员管理等全权负责,具有独立决策权。

2.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每月联合体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联合体的健康发展

(二)技术支持

1.乙方在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严格按照指定的诊疗标准执行。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确定业务发展方向,积极配合甲方的技术帮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

3.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科研工作,或协作开展科研工作。

(三)医院宣传

1.甲、乙双方对各自医院的宣传方式、内容具有决定权。对涉及医疗联合体的宣传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进行。

2.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的关于联合体的宣传工作,在宣传材料、场地、人员方面给予支持。

(四)人才培训

1.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疑难病例讨论,并对参加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2.乙方将年度进修计划,包括人数、进修专业等相关内容于每年1月份报给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方便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进行统一安排。

3.乙方对于业务培训的需求和建议,可经联合体月例会通报给甲方。

(五)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根据患者病情将急危重症不能救治的患者转往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上转医疗机构开通转诊绿色通道;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

2.乙方通过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提供的综合服务电话,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基本信息上传至甲方及其它三级医院,并填写双向转诊单(上转)。

3.乙方应妥善安排患者转诊甲方。病情危重者通过120由上转单位派出救护车接回,其他患者可酌情给予一般车辆护送转诊。双向转诊(上转)单由患者携带直接前往甲方接诊科室就诊或办理住院。

4.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可派出人员参与上转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查房等业务工作。

5.乙方根据上转医疗机构回转患者信息,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

6.乙方主动与上转医疗机构患者转入科室加强联系,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六)资源共享

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检验项目,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至甲方处开展。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约。

四、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理事长签名: 乙方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