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5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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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药退费流程
一、门诊退药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如出现下述情况,可酌情同意退药(限2周内):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剩余未拆封药品;有禁忌症不能服用的未拆封药品;但是外用喷雾剂及冷藏药品一经发出,严禁退药。
退药流程:患者凭原始发票(若诊间结算未打印发票者请先去收费处打印发票)→原接诊医生在电脑上开退药处方→接诊医生在发票上签字→药房8号窗口验收确认→药师在发票上盖章并签字→收费窗口退费。
二、门诊退费(检查费、治疗费)
原则上不允许退费。若病情变化,暂不检查、治疗者,可酌情同意退费。
退费流程:患者凭原始发票(若诊间结算未打印发票者请先去收费处打印发票)→原接诊医生同意并在发票上签字→辅助检查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等)确认盖章并签字→收费窗口退费。
三、如在退药退费时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门诊办公室(1号楼2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