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5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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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中心工作流程
入院准备中心位置:三号楼一楼
温馨提醒: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主动出示您的身份证和医保卡
入院病人须知
欢迎您来到邵逸夫医院就诊,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请您和您的亲友们一起与我们合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住院注意事项:
医院为您提供住宿的一般用品(被服、餐具、热水瓶等),每个床单位都配有床头柜及储物柜,请将您的物品整齐放置其中。脸盆及洗漱用具可放于卫生间或床头柜下层。请勿使用自带电器,不得在室内使用炊具。开空调时,请关好窗户。
您的床头装有呼叫器,当您需帮助时,可按呼叫铃请求帮助。厕所内有一紧急呼叫铃,急需时可按压呼叫铃。
每个病房都配有洗手间,晚上供应热水。洗澡时请注意安全,防止滑倒。
住院期间请您穿上病号服,戴上手腕带,不要随意取下腕带,以便医生对您的身份确认。为了您的治疗能按计划进行,请不要擅自离院和外出,如擅自外出后引发的一切后果需自负;如病情允许,您可在医院内散步,但离开病区时应获得护士的许可。
您的饮食由医生依病情而定,食堂会将三餐分别在06:30、11:30、17:00送到病房,费用出院时结算。
住院时必须交纳预交款,每日我们会发放一日费用清单,费用不足时请及时补交,以免影响你的治疗进程。
病房为公用场所,请注意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现金可以缴入您的住院帐户,手机等物品务必随身携带,防止被窃。
本院为无烟医院,禁止吸烟。同时病房内有氧气等易燃物,在大楼内吸烟会危害所有人的生命,请您自觉遵守。
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休息,请于21:00前熄灯就寝并关闭电视或收音机等。
二、享有的权利:
有权知晓主管您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在医治过程中,享有隐私权。
有权了解病情进展和医治方案,参与医疗过程以及拒绝或终止治疗。
您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或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反映。
三、履行的义务: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配合医院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四、探视陪客制度:
探视每次不得超过2人,探视期间请勿坐在床上,长期逗留病房,大声喧哗。如医生、护士在查房及治疗时,请自觉到门外等候;7岁以下儿童谢绝进入病房探视。
每位病人只允许一人陪伴,陪护费2元/夜,病房提供睡椅,每晚打开椅子,可供使用。
五、请不要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
出院流程
1、医生根据病情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上午通知病人和家属,做好出院前准备。 ??
2、医生开出出院和出院带药医嘱(出院带药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是否存在长期慢性病而定),写好出院小结交病人或家属,交代出院注意事项、复诊时间等。 ??
3、所在护理单元确认医嘱,通知药房和住院处该病人结帐出院的信息。 ??
4、药房审核并确认出院带药,收取药费。 ??
5、住院处检查有无多收或漏收费用。 ??
6、护理单元打印出院通知单。 ??
7、病人或家属持预交款收据、出院通知单到2号楼一楼出院处结帐。 ??
8、持发票和出院小结到病区药房(出院处旁边)取药。 ??
9、整理用物离院,如需要,医院会派专人用轮椅或推车送病人到门口。
病历复印流程
1.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患者就诊卡:
1.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2.1 全部门(急)诊病历内容;
2.2 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2.3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 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3.1 既往门(急)诊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直接前往病案科门诊病案室办理;
3.2 当天门(急)诊就诊病历,申请人告知就诊科室的护士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传送病历,申请人前往病案科门诊病案室等待办理;
3.3 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直接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3.4 出院当天申请复印本次住院病历,申请人告知护士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发送部工作人员传送病历,申请人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等待办理。
4. 复印/复制病历收费标准:
4.1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0.40元,杭价费【2002】238号。
5. 病案科服务时间:
5.1 门诊病案室:8:00-12:00;13:30-17:00 国定假除外;
5.2 住院病案室:8:00-17:00 双休日前往门诊病案室办理, 国定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