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50浏览:
次
安康市中心医院医保患者住院须知及管理协议
尊敬的医保患者: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帮助您迅速恢复身体健康,我院特将医保住院有关事项印发给您,请认真阅读。
一、住院程序:
(一)入院:持本人医保证、IC卡、身份证及复印件、住院证、门诊病情资料(本年度多次住院者还需提供前几次住院票据复印件)->院医保登记处(一楼内科住院处医保窗口)领表->单位盖章->医保登记处盖章、交押医保证、IC卡(汉滨区及铁路参保职工暂不收IC卡)->内科或外科楼一楼住院处交押金及住院审批表办入院(急诊住院例外,但一般应于三日内补办医保手续)。
注:离休干部、市级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本院生育的职工将凭个人相应的证件办理上述手续。
(二)出院:由主管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交给患者或家属,连同本住院须知->交院医保登记处,患者妥善保存所有押金单据和IC卡收据,并按医保办电话通知时间在住院处结清帐务,取回医保证;凭IC卡收条在医保登记处取回IC卡。
二、注意事项:
(一)医保患者住院期间须遵守市、区、铁路等社保局和我院医保病人的管理规定,及时交清个人应交纳的住院押金:一般首次个人交押金2000元,并随着花费总额的增多,将另行通知交费;一般按照总花费的50%收取个人预交款,出院结算报销后多退少补。
(二)患者所持医保证、IC卡等证件必须为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如系冒名住院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冻结医保待遇,并按《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重罚;经举报或检查核实属挂床住院者,其住院费用除去个人自付以外,剩余部分患者再负担50%。
(三)医保患者本次住院属于病种目录范围外疾病住院和总花费在启付线以下者,将由患者全额自费结算(政策规定)。
(四)普通医保病人 出院报销无固定比例(医保政策与公费医疗不同之处),主要是随着每个人的总花费、所用药品、诊疗项目、年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比例;一般基本医疗保险病人出院结算个人负担费用的公式为:起付费+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大型检查、治疗个人40%部分+乙类药品、贵重药品自负比例+年龄基金段个人比例部分;住院期间,凡需审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药品,以及转诊转院手续等,应由患者或家属到医保办办理(政策规定),汉滨区医保病人使用白蛋白尚需到区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后使用的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由患者自负50%(铁路医保有所不同);未经审批同意使用者,由患者自费。
(五)医保病人住院(含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工伤、生育职工等)一般需自费的项目有:病历工本费、空调或取暖费、电视费、包房费、煎药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理疗费、请外院专家费、自费药品(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超规定的出院带药、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诊疗项目、一次性用品、超标准床位费(一般职工报20元/床/日)等。住院期间,凡确需外购的药品和外院做的单项大型检查,应凭用药(检查)的证明、处方,先报经医保办和社保局确认后再购药或检查,违此规定,其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六)同一年度内,市、区参保患者在本院第一次住院的启付费为:46岁以下900元,46岁——退休前为800元,退休以后为700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并已提供前几次票据或结算帐单复印件的患者,可在相应年龄段起付费中按政策(二次住院扣减300元,三次以上住院全部扣减)给予扣减,未提供者将无法予以核减和补救。
(七)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请每天主动和病房、住院处、及其它相关科室核对查清,如在出院结算后,医保办和社保局只负责解释个人承担部分。
(八)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审批程序为:由病人住院所在科室向医保办提出,认可后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经院内会诊小组会诊,业务院长签署意见->院医保办签字盖章->报本归属社保局审批;自行转诊、自找医生,其费用自理。
(九)凡在我院住院需要实施特种检查与治疗者,如心脏介入等,需提前1-2天在院医保办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检治。
(十)我院医保咨询电话为:3284059 、市社保中心:3229947
区社保局:3227488 、铁路医保中心:2221391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患者签名: 家属签名:
(此住院须知阅后签字,并在出院时随诊断证明一起交医保入院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