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4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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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院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情需要到我院住院时,需要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在县合疗办备案;急、危、重症患者,可先行住院抢救治疗,但三日内必需到县合疗办补办备案手续。
二、诊疗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药品管理办法, 用药范围参照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合理用药。合作医疗限制药品比例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30%;自费药品需本人同意后方可用药,比例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
2.严格执行合作医疗临床检查管理办法,合理检查。病人需做1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必须在县合疗办备案后方可检查;急、危、重症病人先检查,须于三日内在县合疗办补办备案手续。
3.病人出院后,需持出院发票、费用清单(由所住科室打印)、诊断证明(由主管大夫出具)、病历复印件(出院三日后持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到县合疗办报销。
三、报销
1.单病种定额报销:共确定了37种单病种,每种病均规定了最高医药费用限额和定额报销标准。属于单病种范围内的,可按此标准享受报销。
2.非单病种报销:参合农民属非单病种住院时,采用分级分段按比例核算的办法,从最低段逐段计算。在我院住院的报销说明见下表:
符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核算表
参合农民属非单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在我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2100元。患者住院总费用若在起付线之下,由患者自己全额承担,县合疗办不予报销。封顶线指参合农民每户每年可报销医药费用的最高限额,按家庭人口划分为:3人以下(含 3人)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4人以上(含 4人)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医药费用自行承担,县合疗办不再报销。农民患病住院报销后,其家庭医疗帐户当年的全部基金划归大病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