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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47浏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的建立,为方便农民就医,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和好评。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出发点,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2、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确定门诊、住院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助范围,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3、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门诊统筹以乡镇为单位,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度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方法,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

二、参合条件

1、凡持农业户口的农民都可参加新农合。

2、参加新农合要求按户参加,户不漏人,具体以户口本为准。

3、各县区民政局在册五保户、低保户、在乡参战退役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计生委在册的独生子女,纯女户可以免费参加。

三、住院就诊需知

1、住院时应带好本人农合证(卡)、身份证、转诊单(由当地县、市农医局开具)确定身份。

2、新农合病人按入院程序交费入院。

3、出院后,在出入院处全额结算本次住院费用,并打印住院费用清单。

4、提供新农合证(卡)、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转院证明、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自费项目签字单原件。共9份材料到住院部一楼新农合窗口进行审核直补。

5、对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的,申请报销时应带好相关材料,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农医所申请补助,超过一个月的作为自动放弃补助。外伤病人的医疗费用回当地农医局核报。

四、住院可报费用补偿

住院可报费用按乡镇、区级、区外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补偿标准(见下表):

所住医疗

机构级别

乡 镇 级

定点机构

区级定点

区外定点

非 定 点

起付线标准(元)

100

300

600

800

补偿比例

90%

80%

50%

35%

注:封顶线:每人每年实际补偿累计不超过80000元。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真情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