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4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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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四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流程
一、出生证办理程序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补办流程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携带证件
1、父母双方、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新生儿父母办理者,须携带新生儿父母委托书及办证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医生出具的《西安市第四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登记表》;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市卫发〔2010〕479号文件”要求,办理出生证时,须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出生证一经签发(打印)后,不得更改。
2、为保证出生证的严谨性,在办理出生证的过程中家属应认真核对婴儿出生年月、父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出生证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3、若产妇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相符,须出具相关证明。
4、办证前请认真阅读“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背面的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三)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冬季2:30—17:00 ;夏季 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