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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4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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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医保患者门诊事项
1、参保患者门诊流程。参保患者就诊时,须持有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本(市医保),在门诊办理就诊卡挂号就诊,用医保卡缴费。
2、医保卡缴费。一般检查、治疗以及药品、器具等费用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用医保卡支付(亲属医保卡也可使用)。特殊检查(CT、磁共振、心脏B超、24小时心电图监测)须持本人医保卡,还需开具省市医保特殊检查三联单,在二楼医保窗口审批,方可刷卡办理。医保卡费用不足的,仍须刷卡以现金补费。
3、医保卡退费。因操作或系统原因造成的多收费和重复收费,所退费用应退入医保卡。因医院停电、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患者无法持卡缴费的,参保人员应现金全额缴费,而后在当月内补办刷卡退费手续。门急诊未使用医保卡缴费的,不得在事后补办医保手续。
4、异地(省直单位、本市企事业单位以外)医保门急诊待遇。患者门急诊费用须全额现金支付,保留好票据,回所在地报销。
工伤门诊事项
1、工伤认定。因工负伤须所在单位向工伤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后,方能以工伤身份在我院门诊住院享受挂账报销待遇。
2、工伤待遇。工伤患者须从本单位领取挂账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三个月)来院就诊治疗。诊疗范围须是负伤部位,其他疾病除非经工伤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伤直接关联,否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规定时间内的治疗、用药都须在医保范围内,非医保范围全部自费。治疗次数、药物剂量必须小于或等于规定期限的最高限,超出部分不予挂账。
3、工伤门诊流程。门诊就诊时,无须办理就诊卡,直接出示工伤挂账单挂号(出票不缴费),在医师处开具处方、诊疗单,在二楼工伤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收费窗口办理挂账手续(出票不缴费),持票据取药诊疗。
离休门诊事项
1、对象限制。须是市老干局批准的离休保健对象,且选择市红会医院作为保健医院的离休人员,方可享受门诊挂账报销待遇。
2、离休待遇。除挂号费及部分因年限限制须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外 ,医保统筹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全部挂账报销。
3、离休挂账流程。门诊办理就诊卡,在医师处自费挂号,开具处方、诊疗单,在二楼离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收费窗口办理挂账手续,凭票据取药诊疗。
居民大学生医保患者门诊事项
1、居民医保患者门诊与未参保患者相同。
2、大学生医保患者门急诊须全额现金支付,保留好票据,回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