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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医院出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45浏览:

新余市人民医院出院须知

1. 病员入院,经本院门诊或急诊医生签发入院登记单后,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 住院病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配合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争取早日康复。

3. 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合理治疗或指名要药。

4. 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护工作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5. 住院病员不要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以免发生意外。

6. 病房医师及护士查房、治疗期间,希望病员不要离开病室。

7. 住院病员的饮食须听从医师的决定,不得自行随意更改。

8. 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能自行调换床位。

9. 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10. 医院开水房有饮用开水和生活用水,每天上午、下午规定时间开放

11.病员及家属请爱护好医院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予以赔偿。

12.为保证病人安全,请病人准备防滑拖鞋,防止意外跌倒。

13.病员如对医疗费用有疑问,可及时到一楼大厅专用电脑自行查询。

14. 医院是禁烟区,严禁吸烟,请病员自觉遵守并告知家属、陪客及探视者严格执行。

15.住院病员对医院工作有意见和要求,请及时向病房护士长反映,帮助医院改进。

16.病区内配置了微波炉供病人使用。请大家共同遵守微波炉使用制度。病室微波炉只能用于加热食物,不能烹调生食。加温时必须使用微波炉专用器皿,严禁使用金属容器如:铝制类、搪瓷类、不锈钢类等容器。加温食物时,切勿密封或盖紧容器,一般加热时间只须1至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