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4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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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区医保患者须知
一、医保年度设定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起付钱:
年度内第一次: 在职 600 退休 420
年度内第二次: 在职 500 退休 350
年度内第三次: 在职 400 退休 280
一个医保年度内,患者只须负担三次起付钱,第四次住院取消起付钱。
在职报销比例为:85%
乙类项目:增加个人负担10%
丙类项目:增加个人负担15%
退休人员住院时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70%
报销公式为:(总医疗费用-起付钱-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按政策规定完全自费项目)*支付比例
二、居民医保的报销
起付钱为300元
报销比例为:65%
个人负担及报销公式同职工医保
三、 特殊病种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出示特殊病种证,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治疗,只需负担一次起付钱,再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报销,门诊治疗该病种的费用视同住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