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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农合住院提示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44浏览: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农合住院提示

一、参合农民住院流程

1.参合农民至我院住院时,请先到门诊科室开具以入院证。

2.凭入院证、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出入院处办理验证入院手续,出入院处应在入院证和病历首页上加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印章。

3.出院时,先到新农合结算办办理结算表格,参合农民需要带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出院小结,转院证明。(如外伤病人还要填写外伤证明,乐平病人及都昌病人还要填写身份确认表)。

4.凭入院缴费押金收据到出院出换取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

5.凭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最后到农村合作办换取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农民住院核算清单。

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我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暂行)及《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新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的规定。如果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我院医师应征得您的同意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执行。

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出院病人带药标准。急性病3至7天,最长不能超过病情所需的15天;慢性病7至15天,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个月。

咨询、投诉电话:07988560581、0798856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