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就医指南 > 文章内容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参合农民就医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38浏览: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参合农民就医须知

  1. 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合农民因病需在我院治疗时,应凭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当地农合医疗管理机构办理的审批手续,及我院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农合医疗办公室审核后,再到住院部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2. 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有明显标示,区别于其他患者。

  3. 各科室严格执行《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参合患者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及开出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需由参合人员承担费用时征得参合人员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订文字协议后进行。

  4. 参合人员门诊大额疾病处方量不得超过一个月量,出院患者带药一般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5. 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持出院证先经农合医疗办公室审核住院费用,合格后再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相关的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