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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肿瘤医院省市医保及新农合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38浏览:

山西省肿瘤医院省市医保及新农合

一.省医保入院须知

尊敬的省医保患者:

您好!为了方便您在我院就医并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和规定,我们特为您做如下介绍:

a、入院流程及出院流程

1、入院流程:持住院证及医保手册、医保卡到门诊楼 “省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财务科交押金->住院部体检->病房。

2、出院流程:持出院证及医保卡到“省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出院手续->财务科结算。


b、起付线标准:我院属三级甲等医院,执行一类收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度起付线标准分别为第一次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收取起付金;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起付线标准分别为第一次4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收起付金。


c、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比例:

1、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公务员补助30万元(含门诊大额疾病统筹费用)。

2、参保人员(非医疗照顾人员)在我院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3、医疗照顾人员在我院住院时,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5%。

4、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8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0%。

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个人先自付10%(国产)或20%(进口)。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

d、省医保床位费支付标准:普通参保人员及公务员待遇参保人员床位费为20元/床/天;医疗照顾人员床位费为30元/床/天。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e、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乙类或丙类药品及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

如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与医保相关的困难及问题,我科工作人员会尽力帮助您解决,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二.省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管理办法

a、申请条件:凡需要进行门诊放疗和化疗的省医保恶性肿瘤患者。


b、申请时间:随时办理


c、办理流程及如何使用:

1、参保患者可持《山西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单位介绍信、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建议书、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到我院医保科领取《山西省门诊大额疾病审批表》,由主管医师填写患者的简单病情,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医保科主任签字后,由省医保中心审定并下发《山西省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

2、参保患者可持《山西省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到我院门诊就医,在省医保门诊收费处刷卡记账。

3、《山西省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需每年度重新审定一次。

d、报销范围:

1、2010版药品目录书10.1细胞毒药物,10.2激素类药物,10.3辅助药物(除外甘氨双唑钠527),10.4其他及唑来磷酸(406),3.1抗肿瘤药。

2、诊疗项目:(1)、血细胞分析 (2)、便常规 (3)、肝肾功能 (4)、血清电解质(K、Na、Cl) (5)、肿瘤系列 (6)、免疫功能 (7)、血清甲胎蛋白 (8)、血糖(9)、血脂四项(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及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10)、溶血系列 (11)、网织红细胞 (12)、T细胞亚群 (13)、骨髓穿刺及活检 (14)、胸片正侧位(15)、心电图 (16)、内镜检查 (17)、胃肠造影 (18)、彩色B超 (19)、骨扫描 (20)、CT (21)、MRI(22)、乳腺钼靶。

注意: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检查必须由主管医师开具。


三.市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参保患者:

您好!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消费利益,明确医疗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特请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请您在办理住院时主动出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离休保障)《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


2、入院时,请您主动向科室医护人员说明您的医保身份,然后将您的《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交由科室护理站保管。

3、因急诊、住院时等原因未带医保相关证件(《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社会保障卡),请在24小时之内办理医保手续,否则自费处理。

4、您在住院期间要24小时在院,不能随便离开病房(检 查、治疗除外),未经医护人员许可不得请假外出。

5、办理出院手续,主管医师应在您的《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详细书写出院小结、治愈情况、带药情况、复查时间等。


6、待遇享受:

职工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年;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是: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二次减半,三次及以上不再收取起付线;住院统筹内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二级医院:在职人员86%,退休人员93%,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91%,转外就医:在职人员77%,退休人员89%;有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起付线由公务员补助报销40%,进入统筹计算部分由公务员补助报销在职人员7%、退休人员3%;职工医保急诊统筹内报销比例在职和退休人员同为70%,起付线不享受减免,有公务员补助的起付线由公务员补助报销40%。


居民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年,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3万元/年;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是: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二次减半,三次及以上不再收取起付线;住院统筹内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转外就医55%,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居民医保急诊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急诊转住院费用统筹内报销50%,起付线不享受减免。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9月1日到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a、申请条件:凡需要门诊放化疗的市医保恶性肿瘤患者可申请办理市医保门诊慢性病。


b、申请时间:随时办理。


c、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持确诊的病历复印件到我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门诊慢性病鉴定表》,由主管医师填写患者的简单病情,科主任签字。

2、持《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患者单位盖章

3、将《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医疗手册首页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交到我院医保科。

4、医保科专家评审,医保科主任签字后,由医保科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

5、资料交至医保科二十天后持患者医保卡、一寸红底照

片即可领门诊慢性病医保本。

6、符合规定的市医保患者由市医保中心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持该证到我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d、报销方式: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我院交费时直接报销,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报销范围:

1、化疗药(药品目录书,西药抗肿瘤用药和中药抗肿瘤药)

2. 升白细胞药(须有化验单,只限口服药)

3、止吐药(限国产药)

4、消炎药(限头孢二代以下,合并感染时使用)

5、提高免疫力药(须有化验单,只限一种口服药)

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1)化验:血常规、肝肾功能(不含钾、钠、氯、血糖、血脂)、肿瘤系列、免疫功能。

(2)其他项目:胸透、心电图、内镜、胃肠造影、B超、骨扫描(ECT)、CT


五.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流程图


六.新农合患者入院流程

a、新农合患者到挂号室挂号后,由就诊科室的门诊接诊。医师核实身份,经病情需要开具入院证。


b、新农合患者持入院证到“入院登记”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c、新农合患者持入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当地的《转诊转院表》(急诊除外)到“新农合入院登记”窗口办理身份审核、登记、盖章手续。

d、新农合患者到“入院交费”窗口交押金,领取押金条,并妥善保管。

e、新农合患者到住院部办理体检(测量血压、身高、体重)等相关手续。

f、新农合患者到所住的科室办理住院手续。


七.新农合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新农合患者:

您好!在您的就医过程中,山西省肿瘤医院新农合办全体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更好的方便您在我院就医,也使您能更好地了解新农合相关政策和知识,我们特为您做如下介绍:

1、新农合患者住院时,须持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入院证、当地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急诊除外),到“新农合入院窗口”办理住院审核登记手续,交纳住院押金后,方可正式住院。因证件不全或无法提供有效资料的,须在一周内补办,否则新农合不予补偿。

2、新农合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使用贵重药品、做大型检查和特殊项目治疗时,需征得参合患者同意并签字。

3、未经新农合患者同意,不得使用《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其它医疗服务。如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时,应征得新农合患者同意并填写《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由参合患者自付。

4、新农合患者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患者现金垫付,办完出院结算后持住院证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当地的转院证、出院结算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出院10日后去病案室办理)到新农合办办理登记盖章手续,便于回当地的合作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如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与新农合相关的困难及问题,我科全体工作人员将会尽力帮助您解决,衷心地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