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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医改政策问答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36浏览:

一、什么是药品、耗材零差率?

答:改革前,公立医院购进的药品(西药、中成药)是按照购进价格的15%,耗材是按照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8%、1000-5000元之间的按5%、50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加价后再行销售。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后,以上加价全部取消,公立医院不再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

例如,医院购进单价为100元的药品。改革前,患者需要支付115元,而现在只要100元便可。再如,医院购进单价为6000元的医用耗材。改革前,患者需要支付6180元;改革后,患者只需要按进价6000元支付即可。

二、省级公立医院什么时候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

答:省属公立医院、在榕部队医院等从2015年6月30日24时开始启动改革,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同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

三、这次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价格发生什么变化?

答: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省级公立医院的价格变化,可以归纳为“两降”、“一升”。

一是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降价: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进价多少,卖价就是多少,取消加成。

二是检查化验类价格降低。例如:省级三甲医院的核磁共振和CT检查降幅8%,彩超降幅5%,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进行调减,平均幅度为12%。

三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省级公立医院的医师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以及高难度手术费将适当提高。

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哪些项目进行了调整?

答:在现行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级三甲医院调整2565项(其中调增2382项,调减183项);省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调整3310项(其中调增2097项,调减1213项)。主要项目调整如下:

项目

计价单位

三甲

现价(元)

三甲以下

现价(元)

诊查费


其中:主任医师

25

20

副主任医师

20

16

主治医师

12

11

住院医师

便民门诊

6

6

护理费


其中:Ⅰ级护理

30

与三甲同价

Ⅱ级护理

20

Ⅲ级护理

12

项目

计价单位

三甲

现价(元)

三甲以下

现价(元)

床位费

取消病房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

其中:A类三人间

床日

40

与三甲同价

B类三人间

床日

35

注射、输液


其中:肌肉注射

2.5

与三甲同价

静脉注射

4

静脉输液

8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加收

2.5

手术类

分别按手术的难易等级和风险系数对手术类项目进行分级调价。

治疗类

治疗类项目调整幅度约为10%。

检查类

三甲医院磁共振和CT检查价格平均调减8%,彩超平均调减5%;三甲以下医院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

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

计价单位

原来价格(元)

三甲现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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