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3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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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保注意事项:
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1、2015年1月1日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不必至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
2、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使用现金结算,采用1000元定额包干。待分娩后统一由医保中心汇入持卡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需至海峡银行激活)
3、住院分娩: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及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至住院结算处办理登记。
4、门诊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使用现金卡结算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农行账号,医院盖章的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为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
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分娩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限额报销,最高报销800元。
具体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968906、12333咨询热线。
省医保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
(1) 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
(2)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 怀孕诊断证明。
生育保险运行时间原则上截至预产期后一个月,妊娠中止或者分娩结算后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终止。
2、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职工持产前登记表、社保卡到医院门诊收费处窗口进行产前登记,住院分娩时需出示产前登记表、社保卡,实行直接到卡结算。
3、省本级企业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最高报销800元,住院费用实行按实结算;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均实行按实结算。
具体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拨打87603808、12333咨询热线。
产科建档须知:
1、建档对象:孕20周且经我院妇产科医生首诊后的孕妇。
2、建档时间:每周一、三上午08:00—11:00。
3、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就诊卡(必备)、准生证、围产保健卡(保健卡是在常住地社区卫生院办理)、产前检查所有的检查报告单,到妇产科门诊1号诊室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