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3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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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门诊须知
一、便民门诊是部分病情确定的病人在门诊开药、化验及其他检查的窗口。
二、便民门诊不作病情、检验及检查结果的解释。
三、便民门诊不写病历、不开具病情证明书。
四、便民门诊不开精神类和麻醉类药品处方。
五、便民门诊处方原则上不超过7日药量。
六、凡诊断不明、病情不稳、危急重病员应到相关专科门诊诊治。
七、便民门诊挂号费每次壹元。
八、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