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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致准妈妈的一封信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33浏览:

致准妈妈的一封信

亲爱的准妈妈们:

您好!

首先恭喜您怀孕了!一个新的生命即将诞生,您的人生历程将翻开美妙的一页。我们愿和您一起分享这份快乐和喜悦,并帮助您和宝宝愉快地度过人生的美好时光!

告诉准妈妈们一个好消息,您即日起便可以为将要出生的宝宝提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自宝宝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便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专门为少年儿童、大学生等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险费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体现的是政府对婴幼儿及其他参保人员的照顾。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呼人社字【2012】341号),文件规定将新生儿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只要准爸爸准妈妈有一方是本市户籍,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核定参保,出生前缴费的新生儿不设等待期,出生后即可享受保险待遇。出生后核定缴费的新生儿从缴费之日起设三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享受待遇,待遇享受周期为一年。宝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最高可支付10万元,总计可报销23万元。

为了您即将降生的宝宝的健康成长,为了降低家庭不确定的风险,免去孕妈妈们的后顾之忧,请提前为您的宝宝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您的宝宝撑起无忧健康保护伞!

咨询电话:

赛罕区医保经办机构 6683007

新城区医保经办机构 6218595

回民区医保经办机构 3820056

玉泉区医保经办机构 6373075

和林县医保经办机构 7194480

土左旗医保经办机构 2226321

武川县医保经办机构 8821684

托县医保经办机构 8528848

清水河县医保经办机构 7911805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1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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