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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3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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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入院48小时内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到医院医保办登记,医保办确认所在单位及本人足额缴纳了医保费后,由医保办向医院收费处发送参保人员住院记帐通知,医院收费处收取参保人员一定数额的个人负担费用预付款,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2、参保人员医疗终结时,将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相关资料送医院医保办,医保办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结算出参保人员应自负的费用,参保人员到出院结算处结清自己应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封项线,其超出部分先由参保人员全额结算后,于次月到医保中心领取高额医疗保险费。
Δ起付额:第一次住院为该院起付标准的100%、第二次60%、第三次及以上40%。
Δ审核合格额=发生额-不予支付项目额-自费药品额-应自负20%的项目额-乙类药品自负20%额
Δ封顶线:标准为上年度内江市社平工资的4倍。因2001年的市社平工资统计数据尚未出来,暂按2000年市社平工资5805元计算为23000元。
Δ封项线上合格额+封顶线下合格额=审核合格额
Δ报销比例=(75+0.2×实足年龄)%
Δ按年龄个人负担额=(封顶线下合格额-起付额)×(1-报销比例)
Δ封顶线下个人应负担总额=不予支付项目额+自费药品额+应自负20%的项目额+乙类药品自负20额+起付额+按年龄个人负担额。
Δ参保人员出院应结清:封顶线下个人应负担总额、封顶线上合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