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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宣传资料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30浏览:

为了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切实保障广大参合患者身体健康,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的目标,更好地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患者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应做到基层首诊。

(一)、基层首诊医疗机构

1、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2、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下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逐级上转;病情缓解后,经上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

(二)、费用报销

1、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2、2014年度内,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5%,起付线提高300元。

3、自2015年1月1日起,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特殊情况

1、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须在入院5日内补办转院手续(盐边县不补办转院手续,患者应在转诊前办好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3、外出务工、探亲、学生等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患病住院,应在患病的当地实行基层首诊,并自入院5个工作日内向本县(区)新农合服务中心报告,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报销。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4、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住院分娩,已确诊的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患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市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因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各县区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相关政策要求不尽相同,前来医院就诊的新农合患者可向参保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医院医保物价科咨询。

重要提示

1、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就学证明(就读学校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2、所有患者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必须由市级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可开具转省级定点医院证明的市级定点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攀钢职工总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3、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须由以下县级(或享受县级待遇)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仁和区:仁和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限妇产科病人),十九冶医院,金江铁路医院,攀钢总医院密地院区。咨询电话号码:0812-2903702、0812-2903703,传真:0812-2903703

米易县:米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限产科病人)、十九冶医院。咨询电话号码:0812-8185531、0812-8177071

盐边县:盐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渔门)、县妇幼保健院(限产儿科病人)、十九冶医院、攀钢总医院密地院区。咨询电话号码:0812-8657810、0812-865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