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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结算流程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30浏览:

 2015年1月1日起,医院将正式开通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省内各地、市、洲的城镇医疗保险(含职工、居民)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可实现前台一单式结算,报销时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患者出院时只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一、异地就医患者前台结算需要满足的条件

1、正常参保并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且社会保障卡激活了医保功能。

2、在已接入了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且运行正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二、下列情形需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事前备案)

1、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

2、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办转院手续临时备案);

3、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可在出院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事后备案:向参保地电话备案)

4、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三、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四、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可到医院医保物价科领取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政策宣传资料,作进一步了解。

医院医保物价科:0812-2238019、0812-223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