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2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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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门诊须知
1.便民门诊设在门诊一楼儿科门诊处,病人需挂号后就诊(挂号费1元)。
2.门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为了您的用药安全,按照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便民门诊不开眼科、妇产科、内分泌科等特殊专科用药。如需开具以上用药,请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由专科医生开具相应药物。
4.便民门诊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不得开具毒、麻、精神类药品。
5.便民门诊不书写病历,不开具病情证明和病假条等。
6.便民门诊医生所开具的药品,不做医学解释,如需解释,请挂专科号就诊。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现要求如下:
1.便民门诊处方与门诊处方一样,不超过7日用量。
2.某些慢性病、老年病及其它特殊情况,处方用量需适当延长至1个月,同时应符合相应的病史,以便在处方上注明理由,方能取药。
3.为避免便民门诊开具的药品与病员所需的药品出现规格、剂量、生产厂家不一致的现象,要求病员先到我院药房咨询是否有所需药品,再到便民门诊医师处开具相关药品。
4.门诊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开具需冷藏保存的药品不能超过7天。若病员疾病特殊,需长期使用此类药品的必须在药剂科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明确告知若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的不能退药。
若便民门诊医师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将按照医院缺陷考核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