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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8浏览: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须知

一、就诊须知

1.普通挂号时间:7:30—11:40 13:30—17:20

2.急诊挂号时间:24小时

3.医生门诊时间:8:00—12:00 14:00—17:30

4.急诊时间:24小时

5.挂号需知:初诊病人请尽量持本人省、市社保卡到挂号窗口挂号,或持身份证、市管公立医院办理的就诊卡到挂号窗口建卡挂号。若没有上述证件,请到大厅总服务台填写基本信息建卡挂号。

6.注意事项:

(1)建卡后请务必核对姓名、性别等信息

(2)建卡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便于我们通知您紧急的诊疗信息

(3)初诊病人请主动在挂号窗口购买门诊病历


二、建卡挂号温馨提示


三、门诊服务时间


四、住院病人指南


五、病人的权利

一、有享受医疗的权利。

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包括: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治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同时,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利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四、有参与评估的权利。

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单位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作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都有权审查他的账单,并有权要求接受各项支出的用途。

五、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病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利的同时,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实现的权利,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