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就医指南 > 文章内容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者入院告知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5浏览:

患者入院告知书

尊敬的病友(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使您的疾病尽快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保证住院期间安全,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现将住院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请配合医院工作,遵守住院患者的各项规章制度,离开医院应向主管医生请假,并告知护士长。患者未经允许外出或在外留宿,按自动出院处理,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及后果医院概不承担责任。

2、为了您的医疗安全,请爱护公共设施,不要擅自动用医疗设备,不可随意调换床位。禁止在病区吸烟、饮酒、打牌、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等。

3、医院为您提供统一的床上用品,需自带水杯、餐具、暖瓶、洗漱用品等,为保持环境整洁,请按要求摆放。

4、请勿私自寻医,服药。未经允许不可翻阅一切医疗文件。

5、患者住院期间,由于受生理、心理、躯体、社会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心理、精神异常,家属应对其进行严密看护,避免发生非医疗性意外伤害。

6、您对医院和工作人员服务有意见和建议时,可以写在意见簿或直接向我们提出。

7、探视时间:14:00——19:00(每天上午为查房和治疗时间)

8、作息时间:早晨起床6:00——6:30

午睡时间12:00——13:30

晚间熄灯21:00——21:30

9、开饭时间:早餐6:30——7:30

午餐11:30——12:30

晚餐16:30——17:30

10、在病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亦不准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吸氧的房间禁止明火。

11、请您保管好所带的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人走锁门,严防被盗。

12、对于病情危重、老年体弱、儿童、产科婴儿、精神病、癫痫、老年痴呆病史、情绪不稳定、临终(癌症晚期等)或视力障碍者等有可能影响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情况时,家属必须加强监护以防不测。拒绝监护或监护不到位者,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后果的由自己承担和处理。

13、请穿防滑拖鞋,禁穿海绵、塑料拖鞋,地面潮湿时请勿走动,以防滑倒。老年行动不便、病情不许可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经许可后并在家属能确保安全的看护下进行如厕、洗澡或下床功能锻炼。

14、请勿私自使用热水袋,如病情需要时需经护士同意并测温后方可使用。

15、住院病人不得私自邀请院外医生或其他人员诊治,亦不得私自用药。患者和家属需如实告知患者的既往病史,尤其是精神疾病、传染病、老年痴呆、糖尿病、自杀史、跌倒史、药物过敏史和目前正在使用的药物等,以便医护人员及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和规范使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