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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优惠政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5浏览:

肝病患者治疗相应优惠政策

一、 哈尔滨市铁路医保慢性肝炎、肝硬化病人可以申报特殊门诊慢性病

1、申报病种范围:肝硬化、慢性肝炎(中、重度)

2、特殊门诊慢性病审批:需准备近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三个月内的诊断证明、有关的理化检查报告单等相关材料,经单位医保代办员审核后,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机构核发《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3、复查:每三年复查一次。

4、支付标准

肝硬化:门诊用药甲类药医保全额支付、乙类药医保80%支付,年度免赔额为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慢性肝炎(中、重度):门诊用药甲类药医保全额支付、乙类药医保80%支付,年度免赔额为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二、鹤岗市民在我院就医可享受直报

我院于81日起针对鹤岗市地区参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参保人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可。就医时携带转诊单、鹤岗地区医保卡、身份证明即可,发生费用结算时执行参保地鹤岗医保政策。收治病种:除结核以外的传染病。

三、哈市城镇职工医保丙肝病人可以在我院申报特殊疾病门诊

1、首次申请携带如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完整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丙肝申报治疗需提供相关化验单相关辅助检查;一寸照片四张。

2、再次审批携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

四、新农合乙肝、肝硬化患者可在我院申报慢性病门诊

来院申报通过的慢病病人可以在门诊开药治疗。

1、申报病种:乙肝、肝硬化

2、适用范围:哈尔滨市道里、道外、香坊、南岗、平房及松北六区内参合人员

3、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农合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近期二级以上医院的物理诊断、化验单或住院病历。

4、办理地点:1号楼新农合登记窗口

5、治疗方式:审核通过后患者需持《市辖区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和门诊治疗卡方可就医开药。

6、报销方式: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内最高限额1.5万元。

7、咨询电话:0451-55602355 

五、低保乙肝、丙肝患者在我院可以享受免费赠药

1、申请条件:初治成人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患者;核苷(酸)类似物经治成人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患者,凡哈市户口、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低保或低收入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等困难证明到我院报名,均有机会申请享受由中国肝炎基金会免费提供的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药物。

2、截止时间:20141231日。咨询电话:5560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