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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2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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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会诊记录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4 .在院患者需要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在医务科受理同意后,由医务人员陪同到病案科办理复印。
5 .出院患者复印病历流程:
5.1 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病案科经审核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后再前往病案科领取住院病历复印件;
5.2 当日出院的病历,申请人须两个工作日后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前往病案科办理;
6.复印病历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管理局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页;
7.病案科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时间 上午8:2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病案科地址:民益街33号E栋后院车队旁边;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护照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