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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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危重症抢救指征:
凡具备下列体征者应视为危重病人,应立即予以抢救处理:
1.生命体征危象:突发意识丧失,体温>40°C,呼吸节律不规整,频率<10次/分,紫绀,血压<90/50mmHg或血压>200/130mmHg,心率<50次/分。
恶性心率失常:多源频发室性早搏,室速.室颤.二度~三度房室传到阻滞。
2.呼吸衰竭:一型或二型呼吸衰竭,有机械。通气指征者。
3.急性脑血管病:大面积脑梗塞,脑出血,有脑疝体征随时可能危机生命者。
4.大咯血>500ml/日,有引起窒息体征者,消化道大出血呕血有失血性休克者。
5.急性重度中毒。
6.多次复合伤,生命体征不平稳者。
二.急症指征:
高热>40°C,各种急性重度,各种心率失常,如快速房颤.室上速.频发室早.咯血.哮喘.糖尿病酮症.肾功衰竭.水电解质紊乱.低血压状态.急性脑血管病.急性消化道出血.急腹症.急性喉炎.眼外伤等。
三.普通急诊:发热.咳嗽.咯血痰.轻度胸闷.胸痛.心悸.头晕.乏力.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局部外伤.扭伤.无合并症的骨折.
发热.咳嗽.咯血痰.轻度胸闷.胸痛.心悸.头晕.乏力.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局部外伤.扭伤.无合并症的骨折.眼及喉部异物。
在候诊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医务人员应立即予以诊治,其他特殊情况由护士酌情安排优先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