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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药流程须知及麻醉、精神药品用药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4浏览:

取药流程及须知 

一、取药流程


二、取药须知

1、请你准备好处方和收费发票,依次排队取药,处方三日有效;

2、取药时药师需要核对你的姓名、请你予以积极配合,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关于用药注意事项的讲解,并核对姓名等是否正确;

3、取到药品后请依据药品清单认真核对药品数量是否正确和包装有无破损,如有疑问请与药房工作人员协调;

4、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发出后不予退换,如遇特殊原因需要退换,请在离柜前完成;

5、药房设有药物咨询窗口,你取药后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药师或咨询为你接诊的医师;


 麻醉、精神药品用药须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用药须知。

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由医院按卫生部规定标准和四川省统一的格式印制;

二、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五、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者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七、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八、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九、有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生以上行为的均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