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2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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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欢迎您来本院检查治疗,我们愿为您的健康竭诚服务。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在您住院期间,治疗方面如果有什么要求可以与主管医生联系,护理方面可以与值班护士联系,我们会全力帮助您,竭力为您服务。请您了解以下各项相关内容,并协助做好。谢谢!
一、一般事项
1.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详尽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如既往患过的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同时,您享有向医护人员了解病情 、诊断、治疗及护理等情况的权利。
2.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遇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保护您的知情同意权和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4.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配合治疗,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不得外购药品,以保证用药安全。
5.在您住院期间,我们会定时查房,同时我们也为您提供床上用品及床头呼叫器等,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或生活需要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历证明或虚假发票等。
7.患者和家属不需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医院欢迎您提供改进我们工作的意见。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对扰乱医疗秩序者,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8.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室内请勿吸烟。不得在病室内大声喧哗及从事娱乐活动,听收音机和录放机等请用耳机。为了避免火灾隐患,在病房内不得使用外接电源和电器,如加热杯、电饭锅等。
9.住院患者饮食,由医师依据病情决定,不能擅自更改。院外送进的食品,须经医师同意方可食用。
10.治疗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这个期间是医生查房、护士治疗及各项检查时间,请您不要在查房、治疗时间离开病房。
11.开餐时间:早晨6:30,中午11:00,晚餐16:30,每日餐车送达病区。如有特殊情况可订餐,订餐电话:内线50693、50694外线64560693、64560694,病区内供应开水。
12.住院期间如因治疗、手术用血,需主管医生上报科室主任批准,由医院血库提前三天到血站办理用血审批手续(急诊用血除外)。
13.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应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医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以免影响医护人员工作秩序。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以免医疗文书丢失。
14.办理住院手续后,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对患有精神病或有轻生意念的病人应有家属陪护,如发生意外,本院概不负责。
15.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须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医院属公共场所,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是否陪伴须经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为了保证您和他人得到充分休养,防止交叉感染,患者及家属不要到其他病房停留,探视人员不应过多,且在晚九点前离院。
17.陪护占床每人每日收取病人所在病室内相等的床位费。患者包病房需收取病房内所有床单位的床费。
18.住院用具及被服使用需交纳一定抵押金,患者要求使用新被服时,可特殊申请,按被服成本价收取费用,医院将满足您的需要。暖瓶等用具免费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9.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共同维护医院卫生。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东西及在病区内大声喧哗、吵闹。不要往楼外或地上倒水或从窗口向外扔东西,以免发生意外。请不要擅自更换床位,以免在治疗中发生错误。
20.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丢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