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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四六五医院:医:医保患者住院有关事宜说明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3浏览:

根据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执行如下条例:

    1.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保管,住院期间不许借出,出院结算后返还本人。(如果冒名使用,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住院未带IC卡,先自费入院,三天内持IC卡到住院医保收款处办理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住院时将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最后页贴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医生,医生写完首页病历纪录后,返还给患者本人保管;出院时医生在《手册》写完住院记录后,家属才能用《手册》到住院医保收款处办理出院手续。

    3.病人住院期间,丙类药品自费,个别诊疗项目自费,乙类药品自理25%,高、精、尖检查自理30%,有些诊疗项目自理部分费用,医生使用时需要家属签字。常规小额自费和部分自费诊疗项目按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办,不再做特殊交待。

    4.除上述自负费用外,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00元起付金,起付金以上,封顶线32000以下,符合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承担15%。入院首次交预交金1200元,用于自负费用,不足时需要补交。

三、复印住院病历的有关说明

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在我院住院的患者有权利查询、复印本人的住院病历的医嘱单及各种检查报告单。

当您康复出院一周后,如需要复印病历,请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医务科申请(新农合病人到医保科办理):

1.患者本人来院办理,请持患者本人身份证。

2.请他人代办时,持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村、社区的证明)。

3.已故病人,如需复印,除上述手续外,还要持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凭证。

4.特殊情况需公、检、法人员持相关手续办理。

5.其它情况或不明之处,请打咨询电话0432-64560622。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何建议及要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