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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四六五医院:医保常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3浏览:

医保常识

1、查验证件,留存IC卡。参保患者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实患者的有效证件,并将社会保障卡留存在医院。

2、处方用药原则。医院将坚持对症用药,以疗效好.价格低的国产药为主,尽可能少用进口药,尽量不用自费药,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昂贵的药品(或自费药品)。

3、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告知签字盖章,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使用丙类药品,即应用自费项目应征询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因车祸、自杀、打架斗殴、酒精中毒、美容整形等情况办理住院者,应自觉办理自费住院手续,严禁用医保卡或相应身份办理住院,医保不予报销。

6、医保患者严禁挂床及冒名顶替住院,一经发现,医保办将扣留医保证、本、卡,交医保中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并处罚相应责任人

7、新农合病人住院需到医保科农合办公室登记,经确认身份后,出院时可在医院即时结算。

8、外地转诊医保及各类商业保险办理住院手续后需到医保科登记,进行医保管理,出院时复印病历,并到医保科加盖公章后,回原单位医保中心报销。

9、进入商保的医保病人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卡交医院医保科封闭管理,住院时所发生的费用全额交付,出院结算后持结算票据、医保卡、病历复印件到平安保险报销。

 

投诉受理方式

投诉受理部门:工作日    投诉管理办公室  0432—64560626

              其他时间  医院行政总值班  18904325465

投诉管理办公室地点:体检中心四楼(419室)

通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81号       邮编:1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