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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口腔医院就诊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1浏览:

就诊须知

应诊时间

门 诊: 8:00—17:30

夜间门诊:17:00—23:00

急 诊:24小时

双休日/节假日 照常应诊

夜间急诊请按门铃或拨打门卫电话:8334021


市级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一、参保人员到医院就诊必须同时持有《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缺一不可。

二、挂号:门诊挂号费及病历工本费,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三、就诊:请到您所需的相应诊室就诊。当医生开具处方及诊疗单后,您应询问清楚所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有哪些,尤其应当注意是否有需要您部分自费或全部自费的药品及检查项目,没有异议后须由您签字确认。

四、划卡记账:请到医保病人专用窗口划卡,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刷卡记账,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补足。这一过程中,您需要配合我们的服务人员进行药品、诊疗项目以及费用核对。当您认为没有异议后,服务人员才能确认,费用一旦确认以后即不能更改。

五、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六、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属个人负担的,本人用结算卡记账或用现金与医疗机构结算,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市级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经门诊检查需住院的参保病人持医生所开住院证到扣钱革面外科病房(本院五楼)确认病床。

二、参保人员须同时持《社会保障卡》、《公民身份证》和住院证到医保专用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刷卡方法详见划卡指南。

三、办理入院手续时,您需缴纳起付金及部分自付费用的预交金。起付金的标准为:一年内第一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490元,第三次住院420元,第四次以后为350元。

四、在住院部医生开具的各种处方和诊疗以及病房提供的各种服务设施中,经医护人员介绍,您需弄清是否有需要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内容,没有异议后须由您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五、住院期间如您需记账请到医保专用窗口记账。在这一过程中您需配合窗口服务人员核对记账内容及费用,以免出现差错。

六、取药、检查、治疗的具体过程没有变化。

七、参保人住院期间,如对各项费用有疑问,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因为病人一旦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后各项目及费用即不能更改。

八、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医保咨询处及各服务窗口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