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2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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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温馨提示
一、无医保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残疾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者,以及上述证件持有者的未满18岁的子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诊察费。
二、单纯开药、开化验单者,挂号费为1元。
三、在诊区内要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喧哗、吸烟和拨打手机。
四、就诊期间如遇问题,请找导诊护士联系解决,导诊护士将全程提供优质服务。
五、门(急)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存。
六、凡来我院就医的病人,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个人门(急)诊病历本、交款收据、各种理化检查申请单及汇报单、处置单、处方等,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七、凡来我院就医的门(急)诊病人,对医疗质量或服务质量不满意,均可到门诊办投诉,投诉电话:8849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