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2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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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卫生厅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由助产机构负责对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以下证件:
1、新生儿的名字必须确定,出生证一经开出,不能更改
2、新生儿的名字
3、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新生儿父母的户口薄
5、出院结账收据
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公安机关落户,《出生医学证明》要终身保存,防止遗失。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一11:20 下午不办理 周日周六休息。
办理期限;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办证地点:三楼办证处
节假日休息(跟国家法定假日一样)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