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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2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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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职工医保
1.参保女职工确认妊娠后持医保卡、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准生证明复印件到二楼医保科(237 室)进行生育审批。审批后可享受围产期检查待遇2850元。门诊检查及生育住院同时生效。 此待遇在其它省直生育类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使用。
2.参保女职工实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时,提供手术项目的门诊病历诊断复印件到二楼医保科(237室)审批,可享受该手术项目的定额待遇。
3.配偶无工作的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需在预产期之前到省医保局进行审 批。现金住院结算后持相关手续回到省医保局进行报销。
4.参保女职工疾病类住院起付线1500元。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一)生育类
1.孕期门诊检查:参保女职工确认妊娠后到长春市医保局进行生育保险门诊待遇审批。审批定 点医院为我院的,携带医保卡、围产手册到二楼医保科(237室)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减 免部分门诊检查费用。
2.生育住院: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明复印件,于住院当天到二楼医保科(237 室)进行生育住院审批,审批后以医保方式办理入院。
3.配偶无工作的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住院报销待遇。预产期前三个月内,到长春 市医保局进行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审批定点医院为我院的,住院时直接出示医保卡、审批证 明办理入院。
4.参保女职工实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时,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手术项目的门诊病历诊 断复印件到二楼医保科(237室)审批,可享受该手术项目的定额待遇。
(二)疾病类
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2.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00元。
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内不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药品、诊疗项目分类报 销,其中甲类项目报销85%,乙类项目报销72.25%(85%×85%),其他项目不报销。
4.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
(一)生育类
城镇居民医保可享受生育住院待遇。住院当天携带准生证明复印件,到二楼医保科(237室)进行生育住院审批,审批后以医保方式办理入院。结算时享受定额报销:正常产1200元,剖腹产1500元。
(二)疾病类
1.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800元。
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65%;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和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报销比例为75%,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8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 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为6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 不满18周岁居民为10万元。
新生儿参保(落地险)
1.孕妇以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或城镇女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新生儿必 须参保;孕妇自费生育住院时,新生儿父母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为长春市户口,新生儿方可 参保。
2.符合新生儿参保条件的,我院将代收第一年新生儿参保费35元。出院后回社区办理新生儿正 式医保卡。
3.新生儿未办理正式医保卡前,如需使用医保住院,可持产妇身份证及新生儿参保缴费凭条到 市医保局办理临时医保卡。
4.新生儿医保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参照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
一、药品分类
1、100%进入统筹 2、自费
二、诊疗项目
1、100%进入统筹 2、限制价格 3、自费
三、卫生材料
1、100%进入统筹 2、限制价格 3、自费
四、服务设施
1、床费限价20元/每天
五、结算公式
统筹费用=进入统筹费用(1药费+2诊疗项目+3卫生材料+4服务设施)×报销比例
有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为50%,没有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为30%。
转诊证明有效期为3天。
住院报销流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流程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持医生开具的住院卡片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要出示患者身份 证、农合证,以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
2、办理完住院手续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咨询,登记手续。要提 供患者身份证、农合证。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持住院病例首页、身份核实单到相应的临床科室办理住院手续。并 接受医护人员对患者身份的核实。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出院流程
1、医生通知患者出院的当天要为患者开具出院诊断书、打印费用清单。告知患者拿住院押金 收据到住院处全额结帐。
2、患者持我院提供的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书、结算收据、费用清单、出生医学证明复印 件、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农合证。到二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补偿 手续。
新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方能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
1、科室无法确诊的疾病;
2、科室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有当地农合办转往我院的就诊转诊单。
参合患者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由科室主治医生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同意签字, 报医保办公室审核批准,医药费回当地农合办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如果参合患者转往省 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诊后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未列入《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目录》的项目不予报销;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 验;各种预防、保健、康复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戒烟、食疗、性病、 戒毒等。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 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 摩、检查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各种器官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 或组织移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 治 疗项目。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6、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特需医疗服 务;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 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理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 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计划生育(妊娠病理性原因引起的手术及并发症除外)、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8、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抢救、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 任事故所发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