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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8浏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

一、基本医保定额门诊规定病种种类:1、糖尿病(具有合并症

之一者); 2、高血压病合并症; 3、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4、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 5、尿毒症透析治疗; 6、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7、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

二、基本医保限额门诊规定病种种类:1、重症肌无力; 2、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3、系统性红斑狼疮; 4、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7、白塞氏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血友病; 10、慢性乙肝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11、慢性丙肝(抗病毒治疗); 12、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13、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 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 15、类风湿性关节炎; 16、偏执型精神病; 17、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 18、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19、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0、脑垂体泌乳素瘤;  21、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 22、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3、癫痫; 24、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25、帕金森病。 

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均为限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