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8浏览:
次
外转院患者结算报送材料明细
凡在市医保中心未办理一卡通(外传院)患者,需准备报送材料:
1、治疗医院结算收据(原件加盖医院章)
2、治疗医院费用清单()
3、治疗医院诊断书()
4、治疗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
5、患者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6、医保手册及IC卡(同时复印在A4纸上)
7、(201医院)转院申请表;原件加盖医保办、市医保办中心章。
8、患者到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卡,开户人必须是患者姓名,以便外传院报销费用直接入卡(银行卡正面复印在A4纸上)
备注:患者治疗终结后:
(1)持出院收据到医保办主任签字,送至一楼经管科2号窗口。
(2)第1-8条材料,待经管科结算科电话通知,送至医保办审核。
医院咨询电话:3668747(经管结算科)3668746(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