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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医保门诊特病政策及管理规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8浏览:

沈铁医保门诊特病政策及管理规定

一、特病政策:

1、门诊特病设立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半执行,辽阳市中心医院标准为400元。

2、门诊特病人员就医时,先由个人自付,待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400元后,由医疗保险审核按规定比例支付,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0%。

3、每年只允许选择一个定点医院享受特病待遇,中途不得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4、享受门诊特病兵种待遇的患者门诊依次开药量为一周,七十岁以上老人,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一次开药量可放宽为两周。

5、只有特病医生有权开特病处方,并按照要求开相关药品,严禁开抗菌素及超量用药。

6、特病处方要单独装订,统计。

二、管理要求:

1、建立个人特病档案,设立医疗手册,集中存放在特病诊室。

2、公费诊室(2)为指定的特病诊室,其他医生无资格开具特病处方。

3、患者就诊时必须持医疗证、医疗卡到指定的诊室就诊,经治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其医疗证上的特病名称开具与疾病相关的药品。

4、特病医生应在患者医疗手册上详细记载患者主诉,体格检查结果,本次开具的药物名称、数量,下次再取药时应核算上次药品是否按医嘱使用完,有余药时不得开方取药,必检项目报告单必须粘贴在医疗手册上。

5、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接待特病患者,每个特病处方须经农保科审核盖章后到公费收款处交款,收款员不得擅自收取未审核的特病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