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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1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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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中心医院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一、门、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大厅或急诊大厅就诊,请先到办理就诊卡,卡上录入人人身份类别;
2、持就诊卡、医保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或特殊病种手册直接到医保门诊或相应门诊科室就医。首诊医生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后方可接诊,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接诊,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及时通知医院医疗保险科。
3、如有参保人有住院治疗指征,而拒绝住院的特殊情况,门诊医生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要求参保人或家属签字为据。
4、门诊用药量要严格掌握,一般按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特殊病种门诊最长不超过4周量的原则给药,应用注射制剂或用药量超两周,必须经医疗保险科审批后方可投药,如无签字,药剂人员应拒绝投药。
二、住院患者就诊须知
1、持就诊卡经医生开具入院证;
2、持就诊卡、医保卡、入院证和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医保患者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和预交住院押金后,到相应病房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住院期间不得借出,出院结算后返本还本人(如果冒名使用,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住院未带IC卡,先自费入院,三天内持IC卡到医院医保处办理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住院时将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给其所住病房护士保管,市医保中心不定期进行核查。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各种外伤需入院住院治疗者,门、急诊首诊医生应询问并排除不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畴的打架斗殴、酗酒后外伤、交通肇事、工伤等情况,同时告知患者家属须在入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参保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本人单位出具该证明手续报医疗保险科备案,之后填写入院住院病志首页,并在入院病历首页左上角标示“政策内外伤”字样,并签名负责,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入住科室经治医生应在外伤患者入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公费医疗保险科申报,公费医疗保险科下病房审核确认后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入住科室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入院治疗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备案
5、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80元(退休人员元)起付金,二次以后住院减半,入院首次至少交预付金1000元,用于自付费用,不足时需要补交。
6、病人住院期间,丙类药品自费,乙类药品按规定比例自负。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和限制使用药品的要向参保患者说明病情需要及自负标准,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住院医生要严格掌握《辽宁省出、入院及疾病治愈标准》,严禁挂床住院,如患者三日不到院接受查房,经治医生须办理出院手续。各种保险患者出院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出院手结账续,以免影响报销速度。
8、如果患者死亡,务必在三日内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医保卡被封,后果自负。
9、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准超一周量(该药品最小包装剂量超量除外)医疗保险科进行医保患者处方底联审核。
三、住院患者转诊、转院须知
1、符合下列情况可转诊、转院:
(1)院内会诊不能确诊的疾病。
(2)本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危、急、重患者有必要转上级医院抢救。
(4)精神病、结核病等需专科医院治疗的疾病。
2、本市无条件开展的检查或我院不能完成诊疗的疾病外转诊,转诊单必须有相关科室主任的签名及盖章并附相关的检查及治疗经过介绍,由医疗保险科初步审核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后方可转诊检查或治疗。
3、我院转诊治疗定点医院包括省人民医院、陆军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辽宁中医附属医院等在内的几家省级医院,转省外医院治疗的,需由上述省医院出具不能确诊和治疗的证明,报医保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转诊。
4、符合到汤河疗养院治疗的皮肤病、风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五种病症,患者须携带住院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核后,经市医保中心主任审批方可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