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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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须知
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出院结账单, 方可复印住院病历。
一、复印者为患者本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出院结账单。
二、复印者为代办人的,需出示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出院结账单。
三、患者为儿童的,需出示儿童户口簿、代理人身份证及出院结账单。
四、复印死亡患者病历,需出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及出院结账单。
注:病历复印地点: 病案室(特需病房后面原三职专家属楼一楼) 病历复印审批地点:医务处(院部二楼)
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一、 可申请复印病历的主体
1、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㈡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㈢ 保险机构;㈣ 司法部门;交通肇事管理部门。
二、 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处审批后予以办理。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为公安、交通、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警官证等,经医务处审批后予以办理。
三、 申请人可复印的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复印收费标准
经辽阳市物价局批准:病历复印费每张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