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7浏览:
次
医保须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时,其费用除统筹基金外,个人也需要支付部分费用,包括以下四项:
一、起付标准(门槛费),中医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年度首次住院个人负担800元。转外治疗的患者,省外为2500元,省内1500元。
二、药品方面的个人负担比例
根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类药品全部进入统筹,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15%,丙类药品全部个人负担。
三、诊疗设备类的个人负担比例,100以下个人负担5%,100—999个人负担10%,1000—2999个人负担20%,3000以上个人负担30%。
四、全部医疗费用减去以上三项后个人仍需负担一定的比例,称个人自负比例。中医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在职人员个人自负18%,退休人员自负9%。
以上四项的总和为基本医疗费用患者住院时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