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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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流程
病历复印须知
出院7天(周六、周日休息)后,携带出院结算收据(或出院小结)、患者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复印已故患者病历除携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外还需持死亡证明),到病案室复印病历。
咨询电话、病历复印:0415-2801305
住院需知
尊敬的病人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全力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
1、就诊时请您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住院期间姓名不予更改。
2、为了保证您在住院期间有一个安全、有序、安静、整洁的诊疗休养环境,防止陪护人员过多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等,部分病区实行有限陪护封闭式管理。
3、探视时间为每日8:00 — 19:00时;晚21:00时病房熄灯休息。非探视时间,谢绝家属进入病区,以免影响正常的医疗护理工作。
4、住院期间,请病人着病人服。
5、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6、您应按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医院为您提供综合查询机,可随时查询住院费用等。出院结算时,结算处为您提供一份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细单。
7、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谢绝病人请假,并请您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及丹东市人民政府相关通告的精神,严禁在医院公共场所及病区内吸烟。
9、对患有精神病及自杀倾向的病人,须由家属在院陪护,出现意外后果自负。若病情允许,应转院治疗。
10、为确保安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病区;禁止私自使用电器、酒精灯、煤油炉等。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1、为保持良好的病区环境,不得在病房楼内大声喧哗、饮酒、玩扑克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随意使用折叠床及气褥子等;损坏公物,按价赔偿。